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评论

苏文洋:李某某案推动全民学法

2013年08月02日07:40|来源:北京晚报|字号:

摘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前提是学法、懂法、知法。而学法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生动的活的案例。李某某案极大地推动了全民学法,实际意义很大。

  7月30日上午,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微博]公布了“海淀法院依法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的申请”的内容:“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了署名为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本周一,《环球时报》刊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涛甫评论,题为《李某案已发酵成无解的舆论事件》。他说:“李某事件已经被社会情绪‘标签化’了,其象征意义可能要大于实际意义。”

  从2月17日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发至今,我看了几乎所有媒体有关本案的新闻报道,也上网看了一些网民的相关评论,并且自己也写了几篇评论,总体而言,我认为,本案已经成为一次全民学法的教育实践活动。

  比如说,法院此次当场依法驳回梦鸽的申请,不但让梦鸽本人学习了一次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法律、法规,也让所有关注本案的人进行了一次学习,知道了即使涉案当事人的母亲兼监护人有此申请,法院依法依规也予以驳回。今后如发生类似案件,全民就都知道法院对此会如何处理,或许就使一些当事人的监护人和律师不再提出公开审理的要求,即使作为监护人的表态和要求,也可以选择放弃。明知不可而为之,有时效果适得其反。

  我也从李某某案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我在7月23日的今日快评中,表示对有些媒体报道本案为涉嫌强奸案,有些说涉嫌轮奸案,名称不统一,令人费解。马上有一位热心的律师告诉我,轮奸行为是强奸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并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轮奸也定强奸罪,从重判处。这位律师顺便还给我讲解有关“强奸”认定的知识。过去,我只是知道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是强奸,律师则告诉我判断是否强奸有个“三不”原则,即不知、不能、不敢,假如是受害人被人下药或酒醉,就属于“不知”;假如被人绑架或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反抗,则属于“不能”;假如被人使用暴力(殴打)或威胁,则是“不敢”。他讲的“三不”我听明白了,在此转述仍然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不知是否表达得十分清楚。这就是“术业有专攻”,法律人士与非法律人士的区别。一个人要活到老,学到老,只要不拒绝学习,承认自己在很多方面知识欠缺,又肯于向有专业知识的人学习,就会有所进步。

  一直关注本案还让我有一个发现,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与李家的律师对本案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比如,7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律师陈枢、王冉受李某某监护人的委托发表声明,开篇即说:“本所谓强奸案从今年二月下旬到现在,已经历时四个多月了,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补充侦查,虽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前天(本周二),兰和在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人指责他作秀时说:“这么严肃的重大刑事案件,这么严肃的一个刑事案件,谁想作秀?……”仅仅20天的时间,此案就从“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上升到“这么严肃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是怎么一回事?也是学习后认识提高的结果吗?看来,律师也要不断地学习。还有那位公开声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也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认识,这里不再赘述。

  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前提是学法、懂法、知法。而学法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生动的活的案例。李某某案极大地推动了全民学法,实际意义很大。

(责编:吴杨、牛宁)

分享到:

李天一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嫖客称得知卖淫女未成年倍感痛心 助其脱困

揭秘:戴笠死后女秘书为何被秘密处决?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桂林一学校附近发生爆炸 已致1死20多人伤

沪自贸区或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 专家:需谨慎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