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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远展:社会主义应始于群众路线 成于法治国家

2013年08月05日09:29|来源:学习时报|字号:

摘要:要使中国道路越走越宽广,回答好“窑洞对”提出的问题,跳出“兴亡周期率”,就必须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使“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清风正气,既来自共产党人充分的自觉和自律,更来自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约束。

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正在成为新时期中国道路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思想基础,是唯物史观。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的生命线、传家宝,而法治思维则是共产党人的新方法、新优势。毛泽东曾经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思维赋予了群众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很难想象,在权力滥用、腐败肆虐、潜规则盛行、冤假错案频繁发生的地方,群众路线会得到真正的落实。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观,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首先要全面体现在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上,使人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落实人民的法定权利,群众路线就会从根本上丧失对人民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就会变成一种口头上、形式上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在“红旗卷起农奴戟”的革命年代,共产党人以高度的历史自觉,顺应历史潮流,通过群众路线动员组织人民进行天翻地覆的社会革命,打开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而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法治逐步成为人类社会管根本、管长远的主要调整手段之后,作为一种以共同富裕为价值追求的新生的、先进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有在确立了与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上层建筑,形成了系统的、长期的、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巩固自身。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说,社会主义始于群众路线,成于法治国家。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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