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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爽:欺骗少女供丈夫强奸的孕妇会被轻判吗?

2013年08月05日10:18|来源:南方都市报|字号:

摘要:当我们认为谭蓓蓓罪大恶极、李天一罪无可恕的时候,仍然不能忽略法律对于他们本身所处群体,即孕妇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正是由于这些特殊保护的存在,才让这些弱势群体在整个社会中实现了实质的平等,而我们如果任意更改这些特殊的保护,虽然可以逞一时之快,伤害的却是这个群体中绝大多数人的平等权利,损害的更是整个社会的秩序底线——— 法律

7月24日,黑龙江桦南县的17岁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学家途中,遇到一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谭蓓蓓,谭请求帮忙扶自己回家到楼上。当将孕妇送到楼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白云江欲对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头窒息而死。更有甚者,这两天有媒体报道案件的起因是妻子因为曾经出轨,正是为了赎罪才假扮摔倒骗少女。在人们自行发起的纪念活动中,好心的花季少女胡伊萱被称为天使少女,希望她能一路走好之外,大家心中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就是必须严惩疑犯夫妻俩。用别的无辜女孩的身体来继续丈夫对自己的爱,这样的犯罪原因可谓无知荒谬至极,使大家觉得本来应当同情的孕妇在这两个丑恶的疑犯中反而显得更加面目可憎。

仅从媒体报道的犯罪过程,这对夫妻至少构成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两项重罪,构成两项重罪应当数罪并罚,也就是说实处刑罚的按照两项罪名叠加。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则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按照数罪并罚处理,夫妻二人可能面临死刑的审判结果。可是无论怎么数罪并罚,大家所痛恨的以自身为饵的孕妇谭蓓蓓却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甚至还有可能不会被收监。这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应当监外执行,待哺乳期结束再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这样的规定不禁让不少人深为不平。这个谭蓓蓓虽然身为孕妇,但她不仅犯罪动机违反人伦道德,而且犯罪手段可谓极其恶劣,有人可能会问:这样都不会被判死刑,那么怎么对得起天使少女胡伊萱,法律还怎么称得上是公平正义!

(责编:宋胜男、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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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少女,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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