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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09:10|来源:北京青年报|字号:
摘要:警察犯法,不说罪加一等,但至少要和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而不是被另眼相看,甚至被赋予“免罪金牌”。 |
近日,在河南林州,一名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仅仅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此事经网络发酵,最新消息是,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林州市已经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相关报道见08版)
7月23日,北京一男子因为停车纠纷摔死2岁女童的悲剧,震惊了全国,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缉拿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人们并不知道,在该案发生的前三天,也就是7月20日晚间,一起类似的“摔婴案”正在河南省林州市上演。所不同的,是林州“摔婴案”的肇事者是一位民警,被摔的婴儿只有7个月大。唯一值得庆幸的,就是这名婴儿没有像北京的女童那样,最终不幸夭折,受害婴儿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
发生在北京的摔死女童案件,是因为脾气暴躁的犯罪嫌疑人和女童的母亲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那么林州的“摔婴案”又是因何发生的?经过记者的调查,一种版本和北京的案情相似,也是民警和女婴父母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另外一种版本,则是说肇事民警醉酒后和同事打赌,说受害女婴是塑胶娃娃,遭到同事嘲笑后,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于是抢过女婴摔在地上。
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一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涉嫌故意伤害,必须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才行。而且考虑到肇事者的民警身份,则不但需要按照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条款对其进行法律问责才是。
但是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在北京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即将迎来法律严惩之际,性质同样恶劣的林州版“摔婴案”当事人,却仅仅被当地公安部门处以关禁闭15天的处罚。
“关禁闭”当然也是一种处罚举措,但这仅仅是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警务纪律进行的一种处罚,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算是一种“内部处罚”,它显然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追究。更何况,就这件事本身而言,早已经不是警务人员违反警务条例那么简单,而是涉嫌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如果仅以“关禁闭”代替法律责任追究,则明显就是一种避重就轻,是以内部处罚代替法律追究。
古人讲究“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犯法,不说罪加一等,但至少要和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而不是被另眼相看,甚至被赋予“免罪金牌”。所幸此事已得到当地重视,并组成调查组调查,对处理结果,人们将拭目以待。苑广阔(广西 职员)
(责编:邹雅婷、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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