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评论

苑广阔:民警摔女婴岂能“关禁闭”了事

2013年08月19日09:10|来源:北京青年报|字号:

摘要:警察犯法,不说罪加一等,但至少要和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而不是被另眼相看,甚至被赋予“免罪金牌”。

近日,在河南林州,一名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仅仅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此事经网络发酵,最新消息是,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林州市已经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相关报道见08版)

7月23日,北京一男子因为停车纠纷摔死2岁女童的悲剧,震惊了全国,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缉拿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人们并不知道,在该案发生的前三天,也就是7月20日晚间,一起类似的“摔婴案”正在河南省林州市上演。所不同的,是林州“摔婴案”的肇事者是一位民警,被摔的婴儿只有7个月大。唯一值得庆幸的,就是这名婴儿没有像北京的女童那样,最终不幸夭折,受害婴儿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

发生在北京的摔死女童案件,是因为脾气暴躁的犯罪嫌疑人和女童的母亲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那么林州的“摔婴案”又是因何发生的?经过记者的调查,一种版本和北京的案情相似,也是民警和女婴父母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另外一种版本,则是说肇事民警醉酒后和同事打赌,说受害女婴是塑胶娃娃,遭到同事嘲笑后,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于是抢过女婴摔在地上。

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一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涉嫌故意伤害,必须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才行。而且考虑到肇事者的民警身份,则不但需要按照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条款对其进行法律问责才是。

但是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在北京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即将迎来法律严惩之际,性质同样恶劣的林州版“摔婴案”当事人,却仅仅被当地公安部门处以关禁闭15天的处罚。

“关禁闭”当然也是一种处罚举措,但这仅仅是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警务纪律进行的一种处罚,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算是一种“内部处罚”,它显然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追究。更何况,就这件事本身而言,早已经不是警务人员违反警务条例那么简单,而是涉嫌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如果仅以“关禁闭”代替法律责任追究,则明显就是一种避重就轻,是以内部处罚代替法律追究。

古人讲究“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犯法,不说罪加一等,但至少要和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而不是被另眼相看,甚至被赋予“免罪金牌”。所幸此事已得到当地重视,并组成调查组调查,对处理结果,人们将拭目以待。苑广阔(广西 职员)

(责编:邹雅婷、牛宁)

分享到:

摔婴,京广线,列车停运,广州站,全线,行车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嫖客称得知卖淫女未成年倍感痛心 助其脱困

揭秘:戴笠死后女秘书为何被秘密处决?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桂林一学校附近发生爆炸 已致1死20多人伤

沪自贸区或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 专家:需谨慎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