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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1日09:38|来源:东方网|字号:
摘要:明星作为公众形象,为自己受到侵犯的名誉权寻求法律支援,无可厚非。但是,明星也要尊重自己的名声,这就需要加强自律意识。 |
近日,财经类网站证劵之星发布新闻称:“知情人曾爆料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演员杨幂。之前就有传刘志军宠幸过红楼梦剧组女演员,而杨幂作为当家花旦当然难逃魔掌。”该新闻引发了多家媒体和微博认证用户的转载。针对此传闻,杨幂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回应媒体:“这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我们公司会请律师对这种诽谤行为发起诉讼。”并表示律师正在取证和起草声明。(《网易娱乐》9月9日)
杨幂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之时,有着更实际的意义。
网络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造谣诽谤的活动平台。为有效规范网络秩序,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必须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惩。
既然对“诽谤”有了明确的司法解释,杨幂应该理直气壮地与诽谤者打这一场官司。现在的娱乐圈有一种乱象,像杨幂这样的网络的传闻不绝于耳,市民也把明星绯闻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尤其是像男女之间的那点破事,只要你翻开娱乐版面,几乎每天都有这样的新闻,更有人拿明星那点事作为炒作的一种手段。
娱乐圈中发生的许多绯闻常常是真假难辨,有的有,有的真没有。问题就在于明星们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息事宁人的结果,反而弄假成真,没有的也成为有的了。面对谣传,明星打官司也成为口头上的维权行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谣言最有力的反击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过多的解释只能给娱乐媒体增加销场的好材料,事件的真相反而越描越黑,于事无补。
其后,杨幂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律师函,声明中称这一新闻“杨幂女士与刘志军案无任何关联,更不存在新闻内容中描述的事实。上述虚假新闻的制造、发布及个别网民对该虚假新闻的扩散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杨幂女士的名誉,损害了杨幂女士的公众形象。杨幂女士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杨幂女士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声明中的“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这句话,笔者认为,律师的态度还不够坚挺。现在,不是保留“权利”的时候,而是一定要打这场官司,不然,停留在“口头维权”的层面,并不能消除“谣言”对杨幂的伤害。杨幂是否坚决打这场官司,这已经事关自己名誉的大事,没有丝毫退缩的理由,除非拿不出举证他人诽谤的证据。杨幂是否真正打这场官司,我们拭目以待。
明星作为一个公众形象,在人们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这是一笔财富。为自己受到侵犯的名誉权寻求法律支援,无可厚非;但是,明星也要尊重自己的名声,这就需要加强自律意识。“认认真真演戏,清清白白做人”,这也是从“明星绯闻”中引出的另一个话题。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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