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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9日09:06|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据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官博称,9月13日,由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之前曾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过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此法院即依照法律程序裁定,扣押了"海娜号"游轮。15日,大多数滞留乘客已通过海航包机返回中国。 |
赔偿 部分游客不满赔偿金额
此前,海航提出两套补偿方案,一是海航旅业根据游客舱房类型的不同,内舱游客每人可补偿2000元人民币,海景房游客每人补偿2300元人民币;二是游客可选择一张免费的海娜号邮轮船票。两套方案任选其一。
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仍有旅客滞留在船上与海航旅业谈判补偿问题。部分游客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第3项规定,给旅行者造成精神损害的要赔偿5000元以上。2013年4月实施的《旅游法》第70条规定造成旅行者滞留后果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旅行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表示,海航对于消费者的赔偿数目是远远不够的。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之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一般来说,至少要全额退还游客费用。
对此,海航邮轮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长韩录海表示,补偿金额的确定是经过慎重权衡的结果,每个人的观点不一样,海航方面也理解这部分游客的切身感受。
韩录海告诉记者,乘坐邮轮返津的大多是老年游客,一方面他们时间比较充分,愿意继续体验邮轮,另一方面有些是因为身体原因的确不适合乘坐飞机,因此选择乘邮轮回国。海航应急小组的工作人员也在船上,将陪同这部分游客返津。
昨晚回国的游客很多都是外地游客,比如天津、辽宁等地,因此海航为他们提供了免费住宿,并将于今日陆续将其送往各自目的地,交通费用由海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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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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