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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1日09:33|来源:东方网|字号:
摘要:对于律师行业内的不良风气,有必要以“李某某案件”的“掮客律师”为突破口进行整治,以让法律和律师代理回归正本清源。 |
记者9月29日了解到,针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市律师协会近期将对其涉嫌违规的行为展开调查。(《北京日报》9月30日)。
提及“掮客”公众不会陌生。“掮客”群体属于一种中介或中间人的性质,是以自己的私利为核心的一种群体,形式上左右逢源极尽谋私之能事,投机钻营而又无视社会规则和良序,而在律师行业内同样不乏“掮客”式律师。某地打黑案件最终被定性为“黑打”,一些律师就涉足其中,他们经营关系、打点上下,极尽证据作假之能事,并干扰司法和社会公正。纵观“李某某案”中的辩护律师,实际上同样曝露出来的是“掮客”律师嘴脸。
律师应尊重事实和法律,这是开展律师工作的前提。然而,在李某某案中的个别律师,已经不仅仅是围绕法律和事实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辩护代理工作,而是将功夫用在代理业务之外。正像当地律协披露的那样,公然“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甚至无视社会伦理德操披露被害人杨某某“所谓的生活糜烂”的“假设”。这样的“绑架舆论”的舆论“官司”,透露出来的是个别律师在试图争取法律天秤向已方“倾斜”的无所不用其极。这样的“勾当”、这样的“炒作”以及这样的“辩护、代理方式”,那像是一个正常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培养出来的律师?以流氓式作派、下三滥式代理手段代理案件,这样的“律师”和“律师代理”,让司法蒙垢,让正义心寒。
值得庆幸和值得欣慰的是,北京市相关法院并没有被个别律师“言行”所左右,更没有因为个别律师的投机而受到舆论“负面影响”,在最终判断李某某获十年有期徒刑上,真正体现了法律的权威、高度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但退一步说,如果不是法院和法官“顶”得住不良律师的干扰和险恶“做作”,说不定判断结果将是另一回事。
因此,从维护法律环境的公平公正和环境清洁的角度,案件一审后当地律协及时发力,并表示将严查这一涉及触犯律师行业道德的违法违规的“辩护(代理)行为”,就是极度必要的,也是为今后避免类似的“掮客”律师的恶意以及可能的“绑架”司法作出舆论和制度上的准备。
李某某案一审方告一段落,随后还将逐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推进,事实证明,个别无良律师的存在确实对司法环境是一个“一块臭肉”的关系;事实足以证明,一个“无良”的心理和“阴暗”的代理方式、包括个别无良律师的存在,只会坑害当事人,只会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网友和业内人员尖锐指出,如果不是“李某某”辩护律师超常规违背法律常识提“无罪辩护”,结果将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律师行业内的不良风气,有必要以“李某某案件”的“掮客律师”为突破口进行整治,以让法律和律师代理回归正本清源。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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