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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4日00:10|来源:红网|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实行“失信者黑名单”社会公布制度,此举无疑对打击失信者,推进社会诚信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在拍手叫好的同时,又不由得心生疑虑。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如果仅是这样,没有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跟进,恐怕还难以根治老赖。
因为这些人之所以失信,除了少数确实陷入困境,根本无力还款者外,很大一部分是出于老赖心理,能拖一天是一天,能赖一年是一年,最终如能不还款当然最好。这些人中,有的早已是臭名在外,根本不在乎你给他爆光。
公布失信者黑名单确实是件好事,但如何才能把好事办好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建议,名单该公布,但必须有配套制度跟进,即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如协调工商部门对失信单位暂缓执照年检;协调建设和质检等部门对需要质检验收的失信单位暂缓质检验收,不得参与评优等;协调公安和旅游部门对老赖实行出境限制;再就是金融部门自身要对这些人实行多种形式的制裁,对于那些没有经营项目的老赖,可以采取公告其工作单位和居住地,让其在本单位或居住地抬不起头来,甚至被人们敬而远之。最为重要的是法院执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者的执行力度,绝不能让其梦想正真,得到好处。
总之,要着力打造使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让其难受、害怕,不得不还清欠款,以争取相关部门和大众的谅解,做一个诚实守信之人。
文/陆敬平
(责编:牛宁)
老赖,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制度,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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