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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桥: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违背职业伦理

2013年10月08日10:09|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字号:

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已一审落判。这宗从不缺乏新闻点的影响性诉讼,近日又因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被律协调查,而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按北京律协的官方说法,这次调查的缘起,是“针对近期本市部分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特别是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

也正因为这些正在调查中的疑似律师不端,才让我们都能通过各色媒体知晓李某某案种种本不应公开的信息。 不但被害人杨某的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被披露,被害人遭强奸后到医院的妇科诊断细节也被放在网上。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但相关律师的辩护词在此案还未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就已在网上全文公开。

律协的调查还在进行中,现在来讨论究竟有哪些律师违背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为时尚早。

但从结果上反推,此案中的某些律师与当事人隐私的曝光,脱不了干系。律师与律师之间的“舆论对攻”,不但对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于事无补,也让律师的形象在公众心中跌落不少。

本来,中国有律师的日子就不长。 古代中国的“律师”形象,基本是以“讼棍”示人。 到了民国时代,第一位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曹汝霖,后又被骂为“卖国贼”。律师命运如此多舛,实让法律人难以释怀。到了这 30 多年来, 律师终于碰上了中国法制恢复重建的好时代,公众对社会公正的格外期待,使得律师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这本该是为律师职业脱掉“讼棍”标签的一大机遇,律师们怎能错过? 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声誉的维护比起声誉的败坏,都要艰难得多。

当然,律师也只是一种职业。

无论是在诉讼中,还是在诉讼之外,律师都不是什么 “正义的化身”。律师只是一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且律师只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现代诉讼制度赋予律师的职责是促进公正、而不是执掌公正。刑事诉讼也是要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来寻求和达成最大的公正。这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

在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中,保密责任是最基本的职业伦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这在《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均能找到明确的条文依据。“对于从事律师、医生以及牧师等职业的人来说,最根本的价值是为公众服务的精神, 其职业义务的内容尤其强调利他主义和伦理性”。如果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被破坏,法治赖以生长的基本信任就不存在了。

李某某案中,当事人隐私的被侵犯为近年来所罕见。基于自媒体时代的飞速传播,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以往的同类事件。倘若这样公然的、挑衅式的利用舆论侵犯当事人隐私、甚至试图干预司法裁判的行为不受查处,律协存在的意义也将遭到质疑。律协是律师们的自治组织,既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也查处律师执法不端。我们期待北京律协的这一调查,能及时公布并给公众和法治一个说法,同时也给律师行当的职业形象和声誉一个说法。律师的职业形象不在其他,而全系于律师自身。

(作者是法律学者)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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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事人,职业伦理,职业形象,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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