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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09:51|来源:东方网|字号:
为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哈市实际情况10日将发布通告,就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具体作出规定。其中“一户一犬”最为醒目。(10月10日黑龙江日报)
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频发,狗患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正逐渐凸显,呼吁加强犬类管理的民声极强,因此,哈市顺应民情,出台细化规则,完善滞后的法律法规,值得各地借鉴。
仔细阅读一下,该规定与其他地方近年来出台地方条例没有多大区别,主要是针对养狗人设立养狗行为规范,其中“一户一犬”成为最大争议点。
事实上,国外养狗条例众多,对于限制犬只数量早有先例,比如加拿大法律就规定:独门独院能养3条,楼上住户,最多养2条。鉴于我国人口众多,养狗人缺乏规矩意识的实际情况,哈市限制“一户一犬”,可以有效控制犬只总量,既照顾了养狗人的爱狗之心,也兼顾了非养狗人的利益,未尝不可。
然而,“一户一犬”,面临极大的困扰:首先,对于大型犬伤人,治安管理处罚法早有相关处罚规定,但因为监管乏力、追责不力,很多地方均曾出台一些禁养政策,或遭人反对、或遭人忽视,往往沦为一纸空文,那么“一户一犬”该如何落实就非常关键。其次,如何做好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的收容工作,通告说,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以到民间经营的宠物寄养机构进行寄养。如何“自行安置”,是一弃了之还是暗度陈仓?而无论是官方的流浪动物收容中心还是民间收容部门都力量有限,“一户多犬”如何得到妥善安置?其三,为整治狗患,一些城市曾全面捕杀,但却带来了很大的社会争议,“一户一犬”制会否落入窠臼?
每每说到养狗,都会引起激烈争辩,形成正反两派,可见“狗事”实乃“人事”。在一些人眼中,养狗爱狗是个人自由,殊不知饲养动物并不是一己之私,可以任意而为。狗链的松紧之间,牵涉到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的喜怒哀乐甚至是命运转折,处理好狗与人的关系,也是一个社会法制、文明、人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反应。
“一户一犬”,“狗事”在“人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强化法制约束,立法限制城市养狗的法律边界,严厉追究饲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流浪狗收容机构的建设力度和扩大民间力量,让狗狗撒欢不撒野,利己不害人,另一方面,市民及相关行业组织也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提升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晰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科学养狗、文明养狗,对他人和社会负责,让人性和文明理性回归,“一户一犬”才不至于成为难题。
(责编:张婷)
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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