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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2日11:45|来源:经济观察报|字号:
摘要:对比前后两份反贪污贿赂报告,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以自首为发端,而后者则强调群众举报的重要性。 |
10月22日,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全国“两会”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包含有今年将“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的工作安排。
此次最高检所作的报告指出:“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 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这是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反贪污贿赂”的专项报告,被认为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高度重视。
十八大以来,中央新领导层对反腐倡廉工作表态的密集程度以及措辞严厉程度都历史罕见,截至目前,落马省部级高官已达10人。
第二份全国性反贪贿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要追溯到24年前。
1989年,中国开展了改革开放以来席卷全国的打击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反腐败斗争。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原厅长陈振东回忆,1989年7月中旬,最高检召开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长座谈会,内蒙古一名副检察长发言说,“把反分裂放在第一位”,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当场纠正,“是把反贪污贿赂作为工作的重点”。
这年6月,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指出,要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当年8月,最高检、最高法根据邓小平的谈话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精神,公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贪污贿赂斗争席卷全国。两个月时间内,全国有1.8万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这段时间,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门庭若市,有的是自首、有的是检举他人。
在离“两高”通告规定的最后自首限期还有6天时,刘复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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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反贪污 检察机关 反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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