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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8日16:13|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字号:
学界对于农民的这种尝试普遍持支持态度,并形成共识:应当让农民稳定地享有土地产权,并让土地流转起来。但是,现有的土地制度在这方面突破的难度极大。
政府该做些什么
面对上述各种经济、政治主体争相突破土地法律法规的现象,中央政府积极扮演着“救火队”的角色。中央政府一直认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所以,最重要的是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为此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自然也会对越过法律、政策、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予以清理打击,不论其主体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包括小产权房。
这些做法用意良好,但可能产生了一些非意图的后果。严格禁止农村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无意中造成了、强化着地方政府对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的垄断。这种垄断诱发高房价、高地价,普通市民无力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土地增值收益也被地方政府独占。这样的城市化制造出一批失地农民,乡村主要冲突往往因征地而起。
可以说,目前最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均直接、间接地同土地制度相关。显然,土地制度酝酿变革。而变革的方向,其实已经十分清晰,那就是限制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支配权,将权利还给民众。
人们都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开发商利用现有土地制度获取非法土地利益,农民、市民则在自发地尝试扩大自己的土地权利。表面上看起来,这两类行为都违犯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但两者的性质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攫取土地收益,激化社会矛盾。而农民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方面的创新、农民与市民共同创造的小产权房制度等等,虽然违反现有法律,实际上却是在探索更合理的土地权利新规则。如果中央政府能在民众的“违法”活动中探究民众的权利诉求,发现合理规则的雏形,并对其予以承认,将会极大地化解社会矛盾,民众权利的确认反过来又可以强化民众抗衡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力量,而这乃是保护土地、节约用地的一道有效屏障。
确认、扩大农民、市民对土地的权利,使土地、人员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将会推进良好土地法律秩序的形成。这是建立市场体制、法治社会的前提。
因而,土地变革,或许应当排在未来若干年政府议事日程的首位。文/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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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临界点 政治主体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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