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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00:02|来源:红网|字号:
厦门海沧区近日启用公务自行车系统,今后,海沧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外出,从办公室出发到办事地点距离在3公里之内的,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一律采用骑自行车或步行方式,单位不再派公务车辆。(11月26日《京华时报》)
推行骑自行车办公事,表面上的意义可以说出很多来,比如,改变了工作作风,降低了“三公”经费支出,有利于节能环保,有益身心健康,等等。回过头来想想,这些方面,有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有的是一般的社会公共素养,还有的只不过是骑自行车对个人的好处而已。非得套上“创新举措”的光环,那就有点言过其实了。
事实上,在2012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地提出,“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继武汉率先开展公务自行车站点建设之后,许多地方也已经做了一些尝试。
不过,“公务自行车”推广的情况和效果到底怎么样呢?不言而喻,“公务自行车”迄今为止还依然是件稀罕事,要不然也不会有媒体对此做专门的新闻报道了。“公务自行车”之所以没有能够得到大面积施行,无非是有些公务人员习惯于用“四个轮子”去办公的观念在作祟,除此之外,公车改革政策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动真格,使得“公务自行车”只是一个工作创新的点缀。
刚刚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说得很清楚,在公务用车方面,要“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那么,“公务自行车”应该是其中一个很有价值的选项。当然,还需要把“公务自行车”的功能与这个条例的规定结合起来看,不能觉得推行“公务自行车”体现的是自身觉悟在提高,把条例的刚性要求模糊地等同于部门的“自主创新”,从而大大降低了条例执行的严肃性。
应该说,一些地方建立起一个便捷的“公务自行车”系统,在公务用车改革方面的确是走出了一步,但是,真正彻底地改变现有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是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首要目标,也是“公务自行车”推行的重要前提。否则的话,老的问题没有解决,“公务自行车”利用率肯定不会很高,这样一来,既达不到条例的本来目的,反而带来了新的浪费。
“公务自行车”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形势下的一个“新瓶子”,如果还是装了“旧酒”,甚至于一点酒都不装的话,无论在推行“公务自行车”起初的时候,赋予多少重要的意义,附加多少可能的功效,最终都是在走欺上瞒下的老路子。要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那就必须在严格执行制度方面长期坚持。因此,“公务自行车”的路可以走多远,只能拭目以待了。
(责编:张婷)
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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