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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公款吃喝可入刑能否告别“筐”时代?【2】

2013年12月11日07:25|来源:新华网|字号:

  还有,新规明确,“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更让一些借接待之名行谋私之实的人无可趁之机。

  接待公开:谁吃了、吃什么、吃多少让社会看看

  新规里面还有一条厉害的,那就是要实行“接待费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而且规定里面对于“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予以了明确,其实就是对接待清单制度落实的有力保障。

  因此,建立接待清单制度以后,未来的“公务接待”公开将会更加明细化,更加有利于社会监督,使得“公款吃喝之私”受到有力约束。

  如果接待费实行完全的公开、透明之后,谁还会为“吃”去犯不自在。毕竟吃只是一个形式,真正的意义也不在吃上,而是为了笼络关系。

  接待可入刑:终结吃喝无罪论

  接待可入刑,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显然终结了过去人们常说的“吃喝无罪论”。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大吃大喝没有收敛,就在于他们心里,吃喝算不得什么大事,又没有往自己袋子里装。

  对此,新规予以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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