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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08:38|来源:新京报|字号:
■ 焦点
“流动人口有望异地办(计划生育)证”报道引发关注,卫计委对此进行回应
“异地办证”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新京报讯 日前,关于“流动人口有望异地办(计划生育)证”报道引发关注。昨日,卫计委回应称,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异地办证”,是指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服务登记方便接受公共服务
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其中,“异地办证”四个字的表述,引发舆论认为,在民间俗称为“准生证”的生育服务证,将可在异地方便办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表示,“我们办理的是生育服务登记,95%以上的功能应当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孕产期,在居住地接受各种相关的母婴保健服务;当然,其中也有政府管理的因素,比如,居住地政府通过登记,要了解有多少外来人口在本地怀孕”。
“登记与孩子落户不是一回事”
据了解,在北京,流动人口于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可以享受生育险报销,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母婴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服务。不过在很多地方,生育服务登记与生育服务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而前者,仅仅是流动育龄女性在居住地享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凭证。
王谦也坦言,生育服务登记主要适用于育龄夫妻的第一个孩子;而且“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登记’,不是审批,与户口的办理不是一回事”,孩子入户时需要什么证明和条件,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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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生育证 人口计生 异地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