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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09:49|来源:长沙晚报|字号:
四、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
衡阳破坏选举案从反面启示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每一个公民,不论是党员干部、人民代表,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站在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站在实现人民利益的高度,努力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切实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在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上,千万不能有“权钱交易”的错误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软安排,而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硬约束。而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是有“牙齿”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公民选举人大代表,要出于公心,不昧良心;由公民选出的人大代表,要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守法律,按规则,依程序,是维护宪法和法律不可挑战权威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那种把法律约束当成“只有高压线,没有高压电”的“装样子”的看法,在思想上是幼稚的,在行动上是要付出代价的。
——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上,千万不能有“与己无关”的模糊思想。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的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再由这些代表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我们的诉求,要通过代表来反映;我们的利益,要通过代表来维护。由此可见,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上,每个公民都不能置之度外。那种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么建”、人大代表“怎么选”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思想,在认识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在对违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为的惩处上,千万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逾越底线、触碰红线的行为,都要受到惩处,这是法纪法制公平的体现。这次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尽管涉案人数比较多,但都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不管牵涉到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而不是只查处几个“替罪羊”、“浮头鱼”了事。这表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种认为破坏选举事件具有群体性难以进行惩戒的想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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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邹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