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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8日08:45|来源:海外网|字号:
法治是医治官员自杀的良药
人说“好亡不如赖活”,贪官之所以最终要选择自杀身亡,那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在成本与收益权衡之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如果不自杀,案件就可能一直深挖下去,到时不仅身陷牢狱,还得身败名裂,所得赃款悉数被追缴。在案件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时自杀,不仅能保住名誉,身后哀荣备至,更重要的能为家属保住那一份极重的赃产。
因此,对于这种越来越多的非正常死亡,法律当有所应对,而不应再死守“人自杀了就不再追查”的旧规。贪官就是自杀了,也要一查到底,没收赃款,而不能让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钻法律的空子。
另外,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下,假如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没有贪腐的机会,他们的身心应该会更健康吧?正如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曾经抱怨所说:“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如果官员的权力能得到有效监督,政绩考核和选举机制都公开透明,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贪污机会,也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试想如果一位美国市长每几年由市民公开投票所选,他在选举的过程中就早已经被揭的体无完肤了,一旦上任更是战战兢兢,没有贪污的机会?哪会有畏罪自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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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青杨,官场,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