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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2】

2014年01月09日10:45|来源:环球网|字号:

  “法庭非法”? 强词夺理!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所以是非法的。”

  事实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法庭依法设立。判决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建立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莫斯科决议》等基础上,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对日本战犯“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各项条款得以实现。

  法庭依法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审判依据,是独立的国际司法机构,规定了严格公正的审判程序,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

  法庭的设立和审判均符合国际法。在《日本投降书》中,日也承诺接受盟国对战犯的审判,接受法庭的管辖权。

  对于“事后法”的谬论,法庭判决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的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定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对于法庭审判日战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庭指出,“法律无规定者无罪的原则,是一般的正义原则”,“进攻者必然知道他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对他加以惩诫并没有什么不公道。如果对他的非法行为容许放任,不加惩罚,那才真正不公道。”

  所谓“不公平审判”“事后法”的谬论,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纯属自欺欺人。

  “战犯无责”? 纯属狡辩!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战争是国家行为,担任公职的个人在国际法上并不承担责任。

  这种谬论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以担任国家公职作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明确否定。法庭指出,“保护国家代表者的国际法原则,是不能适用于那些在国际法上被视为非法行为的犯罪者的。干了这些行为的人,不能以他们的公职为庇护,企图避免在适当审判下的惩罚。”

  事实上,日在签署《日本投降书》时已知道有关战犯将承担战争责任。法庭指出,“当时主张接受投降条款的阁员,已经预料到确属负有战争责任的人,将被付之审判。”法庭并援引天皇对被告之一木户的原话予以佐证:“念及战争责任者的惩罚……实有所难忍者。”

  “战犯无责”论企图将日战犯与日本国家的侵略行为完全割裂,妄图以“国家行为”为幌子,为日本战犯开脱,纯属狡辩。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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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日本投降书,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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