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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3日09:41|来源:海外网|字号:
壹传媒最臭名昭着的失实报道当属“陈健康事件”
如果说以上捏造新闻的例子太常见,那么,于“肢解案主角”事件则足以反映,《苹果》为求销量与金钱利益,完全无视香港的法律。事件发生后,律政司已即时就此案提出藐视法庭罪的控告,要求高院下令将两名总编辑判监及罚款。此案虽未有结果,但事实清晰《苹果》罪无可逃。
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造假歪曲事实案例,每天见诸于《苹果》及其属下媒体更多的是肆无忌惮的膻、色、腥卖弄,从血淋淋的尸体到赤裸裸的艷照,从毫无掩饰的色文到“动新闻”中的淫荡短片,侵蚀社会正气,荼毒青少年心智,媒体所应有的道德荡然无存。
滥用“新闻自由”图开脱
每当遭到批评,《苹果》总能拉上“新闻自由”为自己开脱,所谓“毒化无罪,造假有理”。于其背后老板黎智英眼中,只要能增加销量、只要能增加广告量,大概没有什么事实不可以歪曲、没有什么新闻不能製造、没有什么法律不能违反。从一九九五年至今的廿年里,香港社会有如被煮于温水中的青蛙,在《苹果》的毒害下逐渐麻痹而不自觉。
多年前,《苹果》台湾版前高雄记者陈俊斌于《目击者杂志》文中揭露自己离开该报的心路歷程,他十分坦白地说:“第一次是身心俱疲而决心出走,第二次短短待了2个月就走人,是自己良心发现不愿当个缺德的记者。”
“不愿当个缺德的记者”陈俊斌道出了《苹果》的本质。不论黎智英如何包装,一个有毒的苹果,即便奇艳无比,但终究是有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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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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