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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10:19:00|来源:国际在线|字号:
窦骁--擅接活动赔款解约
2010年,窦骁与新画面公司签订了八年合约,即从2010年3月起至2018年3月,新画面作为窦骁演艺工作的代理方,对于窦骁参与的演艺活动按比例收取酬金。但签约后,由于有部分影视及商业活动并非公司安排,新画面主张合约期内其擅自参加的演艺活动并未向公司支付酬金,属于违约性质。对此,窦骁承认确实参加了相关活动,但酬金已经向公司进行了支付。近日,法院认定违约方窦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判令合同解除。窦骁需赔偿新画面公司相应经济损失共计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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