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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维权举报为零”也是一种举报

2014-08-27 00:03:00|来源:红网|字号:

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北京青年报记者25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关于带薪休假,上至《宪法》下至《劳动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强调“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可迄今为止,并没有多少人享受到这一待遇。如果挤挤水分,这50%的带薪休假率十有八九还得“瘦身”。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当然“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但更是执行不力的原因。法律非同儿戏,如果有足够强制性,对不落实者严格问责,落实起来就不可能这么难。然而,翻遍有关法律法规,既不见操作细节,也没有具体惩罚措施,倒是诸如“希望”、“将”、“建议”、“弹性”等等这样的字眼充斥其间。门总是虚掩着,岂能不被贼惦记?制度起不了作用,自然只有落满灰尘的份。

带薪休假本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益,但现实是,面对权益被侵犯,相关维权举报几乎为零。这说明了什么,答案不言自明。谁会无视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受损,当然都想维权,然而,当举报换回的结果是丢掉饭碗,谁还会傻到“为了一只鸡,丢掉一头牛”?人不会天生就有弱者心态,而是现实将人逼到了墙角,不得不选择做“沉默的羔羊”。

当然,用人单位有法不依,或许有很多理由,比如企业难以运转、经费有限等等,但无论如何,不该视法律如儿戏,以牺牲职工权益为代价。我们当然希望劳动者能自己行动和组织起来,加大同企业谈判的筹码,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背景下,根本还是要靠劳动监察的力量。然而,事实是,我们的监管基本还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执法思维层面上,从这个方面说,“带薪休假”维权举报为零,也是对劳动监察部门“办公室监管”的无声举报。

职工被侵权不举报,不代表用人单位不违规。这牵涉到三方面的问题。其一,如何发现违法行为?这其实并不难,只要查清出勤记录即可;其二,侵权如何补偿?窃以为,为避免尴尬,可考虑设立单位“年休假基金”。谁侵权,只需从基金中将罚金直接划拨当事人。其三,如何追责?这需要尽快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加大罚责力度和违法成本。

“恶小不惩”的日积月累,只会助长无良企业的嚣张气焰。而权益受损却不愿举报,对于法治社会,总归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耻辱。

文/晴川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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