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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武警参与香港安保没有法理障碍

2014-09-29 08:33:00|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近日,香港地区连续发生了罢课学生在“学联”和“学民思潮”操控下暴力冲击特区首长、政府总部和立法会的违法事件。据媒体称,现场“情况一度极其混乱”。可以看到,香港地区有人打着“争民主”旗号进行的特区首长产生方式之争,正在接近事件性质演变的拐点,反华势力内勾外联争夺特区管辖权的图谋更加赤裸。发生这种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件,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能无限容忍,通常都会依照法律以强制力量进行干预,并且会根据事态大小决定介入方式。

以武装力量介入国家行政管理,确保宪法得以执行,是现代国家的通行做法。当今许多国家都有这种准军事的警察部队,主要担负警戒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宪兵宪兵,宪法之兵。”只要有宪法法律的授权,在发生骚乱、暴乱等紧急事态时,这支武装力量均会参加一线处置,弥补普通警察力量的不足。正是因为警宪部队作用重大,欧盟还专门组建了多国联合宪兵部队,专门担负跨境安保维稳任务,在许多政局动荡地区为恢复当地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宪法》、《国防法》和《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就是一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武装力量,负有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乱犯罪、恐怖袭击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职责。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接受全国法律的调整。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由特区《基本法》予以保障,但如果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武警部队在特别行政区执行相关安全保卫任务时,并不会遇到任何法律障碍。

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不是特区固有的而是中央政府赋予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在处理中央和特区关系上,中央政府具有不可取代的主导权,否则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基本法》不但保留了反颠覆条款,还明确规定,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授权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很明显,在必要时刻,武警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在香港地区遂行平息骚乱、恢复社会秩序等安全保卫任务,合理、合法。

毋庸置疑,香港特区警政部门是一支非常高效的执法力量,面对闹事人群肆无忌惮的日益扰攘,表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然而一旦事态有变,香港警队恐难心有力从,而此时,如果得到武警部队的支援,香港社会早日恢复稳定就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作者是武警政治学院副教授)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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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武警部队,宪法,宪兵,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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