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0 07:27:21|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决定》全文从法理、仪式、制度三个层面维护宪法尊严,力度之大,认识之深,谋划之远,可谓前所未有。 |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决定》中的这句话,堪称是最能求取共识的“金句”。无论政治光谱是左是中是右,无不对这句话击掌叹赏。其中因由,就在于它明确把宪法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诸法之母,能否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捍卫宪法的宪制尊严,事关“权”与“法”能否理顺关系,事关法治中国能否最终建成。如果把视线回溯到清末民初,那时晚晴王朝亦曾实行宪制,北洋军阀也都颁布宪法,但是中国却日益沉沦,原因就在于宪法被束之高阁,并没有得到衷心尊崇。追思前车之鉴,四中全会决定为宪法撑腰,确是点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命脉。
认真分析四中全会《决定》,就不难发现,《决定》全文从法理、仪式、制度三个层面维护宪法尊严,力度之大,认识之深,谋划之远,可谓前所未有。
从法理层面来说,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回应了“党的领导”与“宪法权威”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少人引经据典,认为这两者是矛盾的,究竟是党纪大,还是国法大?四中全会决定予以明确回答,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一前提下,党的领导和执政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党同样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具体而言,党纪严于国法,但国法高于党纪。
从仪式层面来说,四中全会《决定》从民间和官方两个维度涵养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在民间层面,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在官方层面,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显然,节日和宣誓都具有极强的仪式感和神圣感,尤其是公职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更能通过仪式感增强官员的理想信念。在西方发达国家,总统宣誓就职需要手按《圣经》,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些年来,一些官员以特权践踏法律,用欲望粉碎信念,如果当初曾向宪法宣誓,这份庄严、神圣和郑重必然会成为有力的内心约束。
从制度层面来说,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虽未明言,但是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思想,已是蕴藏其中。环顾全球,在任何一个法治成熟的国家,无不具有违宪审查机制。比如,在美国,违宪审查甚至能够判定总统政令和议会立法无效。这本是维护宪法尊严的必要条件,如果违宪不被惩罚,那么宪法的权威体现在何处?“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四中全会掷地有声的话语,传递出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决心。
人类文明,纵向来看便是历史,横向来看便是社会。纵览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史,是否尊重宪法决定了国运是否昌盛;对比世界各国的现代化历史,谁尊重宪法,谁才能告别人治、臻于法治。今天,法治中国终于找到了一个坚若磐石的逻辑起点——那就是从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开始。(文/李克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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