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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星:宪法是法治的“元气”

2014-12-04 11:32:36|来源:人民日报|字号:

  练书法,临帖需习“永”。永字八法,包含了汉字基本的笔画和架构,若能写出每一笔的精神,则功力浑厚,书法必成。王羲之的《兰亭集序》,以“永”字的稳健开头,更是奠定了后篇挥毫中的波澜壮阔、落墨处的细致精当,成就传世的书法瑰宝。而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篇章中,宪法就是在构建国家的“永”字。

  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并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通过,每年的12月4日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时刻”成为人们计算盘点一年时光的新节点。宪法进行时,不仅诚邀人们研读“母法”的“序章节条款”,仔细聆听她的“掷地字铿锵”;更是向每一个人,推送了对宪法认知程度的无形问卷,成为一个挂在心头、绕不过去的问句。

  其实,很多人第一次阅读后就会发现,宪法的魅力在于强烈的带入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中既有“高大上”的国家政治安排,也有安顿社会民生重心、保障公民权利的款款暖意。通过宪法,人们会发现“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拥有至上的法律效力;会熟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对抗各种不法行为的“金钟罩”;也能够体会到,为了维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法官们在民族聚居区所面临的挑战与艰辛。人们能从宪法中找到并理解我们的生活映像,一种“原来你在这里”的感触背后,是宪法给予公民的权利指南和力量支撑。

  然而不难发现,我们的生活还未能与宪法实现完美并轨。究其原因,文本虽然“顶天”,但宪法意识仍未“触地”。宪法的力透纸背,源自于至上的权威,更来自于实施过程中不断增进的共识。只有让宪法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可以感受得到的规范与实际利益,才能涵养人们对宪法的理解、认同与情感。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正是这样一个让宪法走近民众的重要契机。不论是“宪法课堂”还是“法院开放日”,以及其他各种生动的法制宣传形式,人们怎么花费心思去准备这一天,都不为过。在法治的氧气中浸润久了,自然就会对“空气稀薄”很介意,也才会更加明白,宪法就是法治生活的“元气”,少此“元气”则无法治生活的精气神。

  实践中,守住法治生活的“元气”,需要每个人的力量。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培养宪法意识和精神,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不违,对自身和他人宪法权利的坚定关切,并将法治变成一种内心信守和生活方式。而国家公务人员对待宪法的态度,则更为重要。有统计显示,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100%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通过行政机关加以贯彻实施的。国家公权力是否能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将直接关系到宪法认同感的形成和巩固,成为民众最有深切感受的法治温度。

  哲学家说,那些铭刻在公民内心的法律,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当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向宪法宣誓的誓言外化于行,我们会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更多的法治脉动和互动,会为宪法中的光荣和梦想续写新篇。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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