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建设过渡居住场地。对于新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来说,他们还没有找到用工单位,在这个过渡期,政府应该投资建设一批“农民工临时过度居住场所”,让新到城市的务工者在找不到用工单位的时候,有个休息的地方。这不仅可以给农民工一丝温暖,而且也便于管理,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其二,延伸救助服务链条。每一个城市都有救助站,但是这些救助站面向的都是流浪群体。其实,救助站的救助范围也需要扩大,不仅要救助无家可归的流浪群体,还要敞开大门,让一时遇到困难的农民工能睡上一觉,能吃上饭菜。当救助站的功能得以延伸的时候,就会减少立交桥下睡觉的农民工。
其三,居住场所用工标配。很多用工单位,都是没有居住场所的,这也是导致民工居住困难的主要因素。在关注职工权益的今天,其实提供居住地点,提供温暖的一张床,更应该写进劳动法里,让其成为用工单位的标准配置。假如,能有这样的担当,就会终结“桥下睡觉”和“城管驱赶”的尴尬了。(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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