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为劈腿付高额费用
他们曾是荧幕前的羡煞众人的恩爱夫妻,合出书、合开店、一起代言,还曾在节目中大谈增加性爱的方法,孙兴也大献殷勤地说:“美贞是我生命中永远吃不腻的美食,在她的食谱里,爱是营养,情是调味料,我宁愿少活十年换取与美贞相爱的时间。”如此甜蜜的情话,如今看来更是形成强烈的对比。
其实与林美贞的感情,孙兴也是属于“劈腿”得来的,他曾经上节目表示:“原本前妻不愿离婚,但她一看到林美贞就知道她镇得住我,所以甘愿签字离婚。”可惜再“镇得住”,也比不上新欢的吸引力。
孙兴为了跟内地80后辣妹在一起,最终选择与结婚5年的林美贞离婚,不得不付高额赡养费,而且更加可笑的是,他还曾偿付过前前妻的赡养费。
两人共同经营的四家餐厅的股份,儿子孙恒一并归前妻,每个月还必须给妻子10万生活费,媒体粗算,孙兴这次“偷吃”代价是5000万台币。小三之后就是小四,希望80后辣妹不要被90后非主流PK下来,要不然孙兴的荷包会被大出血的。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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