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整容脸”或不被受理

2015-11-13 16:15:04来源:中国台湾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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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

公安部“三步走”推身份证异地换补挂失

  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三项制度”。此举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

  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

  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

  居住地制、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醒

  60日内发证 不增加收费

  周期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周期。

  收费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三项制度”进度表

  2015年7月1日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

  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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