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片方诉原著作者违约 法院已受理

2015-11-26 09:19:30来源:新浪娱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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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布会结束当晚,《芈月传》官微发表公开声明,直指蒋胜男“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据北京朝阳法院通报,花儿影视公司称,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2年8月28日与蒋胜男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蒋胜男向星格拉公司出具《授权书》。

  出品方诉蒋胜男

  违约在同名剧播出前出版 出品方叫停小说发行

  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布题为“小说《芈月传》被指‘抢发’ 电视剧出品方起诉欲‘叫停’”的长微博,并通报称:电视剧《芈月传》出品方花儿影视公司已经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该剧编剧蒋胜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北京朝阳法院通报,花儿影视公司称,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2年8月28日与蒋胜男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蒋胜男向星格拉公司出具《授权书》。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胜男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胜男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授权书》《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2013年6月1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芈月传〉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永久,全部受让星格拉公司享有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所有著作权以及拍摄成电视剧等权利并于同年6月21日签订《〈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申星格拉公司已将其与蒋胜男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权利转让给花儿影视公司。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蒋胜男擅自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且在该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不仅继续发行《芈月传》(1、2),还还出版发行了《芈月传》(3),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更严重影响了花儿影视公司对电视剧《芈月传》的宣传、发行计划,给其公司信誉和经济均造成了重大损失。而蒋胜男则表示,是制片方借口“防止同行抄袭”,不许她在网络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还限制小说的出版时间。

  目前,花儿影视公司已诉至法院,要求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在全国性主流媒体显著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叶子/文)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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