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介绍,两个诈骗犯罪团伙都是通过制作假冒的华为商城网站、华为官方网站,并使用技术手段,经搜索网站推广平台推送至搜索置顶,消费者习惯性点击排在第一 位置的网站后,就会进入假冒网站。
团伙内部实行的是“股份制”公司化“经营”模式,如在胡某为首的团伙中,有3个股东,其中胡某与儿子、儿媳全家上阵,出 资多是大股东,主要负责“售后服务”;嫌疑人孙某精通网络技术占“技术股”,负责制作假冒的网站、推广及日常维护和后台管理;另一名小股东是嫌疑人谭某, 负责银行卡开户、发送“货不对板”的手机。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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