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11点,警方通过情报获悉,陶某在联系一歌女后聚集在武昌武泰闸附近白沙洲吉祥如意KTV。
9月8日凌晨3点,警方在此一举抓获12名嫌疑人员。
根据他们的交代,警方在黄冈一出租屋内将囚禁了4个月的李某静解救出来,返汉途中,经对李某静进行询问,获悉了其妻贾某极可能被拘禁在武昌东湖景园C区30栋906室内。9月8日早上5点,警方在该处将贾某解救,确定了拘禁李某静、贾某及伤害李某静手指的作案现场,缴获剪指工具和其他作案工具。
经过艰难审查,武穴人陶某交代:2013年年底,赵某向李某静介绍工程,李某静因无资金投入,向陶某等人高息借款,后来该工程亏损停工,陶某等人于2014年5月至9月,将李某静非法拘禁长达4月之久,并多次找赵某勒索“工程款”未果。陶某等人于9月5日迁怒于李某静,将其左手小指、无名指剪断,并挟持李某静将两根断指送给赵某,威胁赵某赔款。
作为受害人,从2014年5月至9月那段时间,李某静至今仍觉得是一场噩梦。
李某静回忆说:“2013年夏天,赵某找我谈河南有一个液化气管道铺设工程,工期一年,垫资预计1000万元,要我合伙一起搞,约定我和赵某各出资500万元,利润1500万元平分。我资金不够,找到搞民间借贷的陶某。经协商,陶某愿意借我们500万元,利息月息5%。
“2013年8月,陶某就借给我和赵某300万元,当时没有打借条,我和陶某说要他往工程投资,占我的利润份额,我和他利益平分。我和陶某之间没有协议,只是口头协议。我当时已经垫资130万元。
“同年10月1日,我和赵某开始在河南南阳桐柏县进场施工。一直做到2014年春节前夕,我们共垫资230万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陶某、张某、李某为索取债务,经商议后分别邀约李某清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数月之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非法拘禁期间,张某、李某清、陈某共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陶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手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案不予区分主从犯,应按照上列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
在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提议并提供作案工具,李某清持械直接实施伤害行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陈某事先明知他人欲持剪刀伤害他人身体,仍接受他人指使实施购买药物,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此外,陶某等人均提出本案系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引发,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陶某、张某、李某、陈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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