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春
王永春:法院认定 受贿与巨额财产将近1亿元
王永春,这位落马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于2008年2月来到大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升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直至2013年8月落马。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此5年多的时间里,王永春一直与韩学键一起在大庆“共事”。
据新华社报道,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已并入吉林大学)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判决书如此写到,王永春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级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索取或非法收受67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4856.3011万元。
截至2013年8月25日,王永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4245.5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综合《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消息)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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