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童幼儿园内骨折 幼儿园受伤谁负责赔偿?

2015-12-11 07:46:05来源:南方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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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童幼儿园内骨折,3岁小孩在深圳一家幼儿园内锁骨骨折,其自己表示是在午休时间被其他小孩踩踏造成的。

  女童幼儿园内骨折(图文无关)

  女童幼儿园内骨折:3岁小孩在深圳一家幼儿园内锁骨骨折,其自己表示是在午休时间被其他小孩踩踏造成的。

  小孩母亲李女士表示,小孩是下午出事,但直到下午放学园方才告知家长小孩不舒服。此外,李女士认为,园方就此事仅赔付医药费,并不愿进行其他方面的赔偿。

  女童幼儿园内骨折 幼儿园受伤谁负责赔偿?

  律师说法 园方承担所有责任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监护人的转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丁香律师说,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的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记者徐曼丽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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