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撞人母亲顶包 被告怀孕情绪崩溃称母亲不想她坐牢
女子撞人母亲顶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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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郭丽丽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事发后其主动陈述犯罪事实,并作出了部分赔偿,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公诉机关请求法院判处郭丽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
“我现在肚子里有宝宝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在法庭上,郭丽丽当庭认罪。
在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后,郭丽丽的泪水顿时夺眶而出。
死者苏某的母亲当时就坐在郭丽丽身旁,禁不住嚎啕大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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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的刑事犯罪如何执行?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分析认为,对于怀孕的妇女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后,可以通过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执行,但是在孕妇怀孕、产妇生产期和哺乳期等原因消失后,依法可以对其收监服刑。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判缓刑,按照法律规定,缓刑期满则等于执行完毕,被告人就不用服刑。
另外,杨阳认为,荷塘区人民检察院基于郭丽丽怀孕、主动陈述犯罪事实等因素,向法庭请求轻判,体现了公诉机关的司法人情味。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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