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警方在认定情节上值得商榷
北京著名行政法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爆料热线:17702387875)采访时表示,禁闭是为制止、查处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中明确了在警察发生了5种行为,且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才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柴成军的行为不在此列。
张新年认为,虽然该《规定》有兜底条款,即“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但开封市公安局督查支队以“车况脏乱差,严重影响该市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为由督促铁塔分局对柴成军采取禁闭措施是否达到了兜底条款中“其他有必要”的程度,在情节认定上值得商榷。
延展:警察什么情况下才能被关禁闭
公开资料显示,关禁闭是公安系统独有的一种纪律惩罚措施——对于违反纪律的警察,最多可以被关禁闭7天,但关禁闭不计入当事警察的档案中。
1998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指出关禁闭的六类情形: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2013年9月公安部补充: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酗酒滋事;进夜总会娱乐等三种情况也被纳入。
还有许多适用关禁闭的情形,散见于公安部的各种禁令中。如公安部过去出台的“十条禁令”、“八条禁令”、“五条禁令”、“六个严禁”;这些禁令到达地方后,在各地公安机关衍生出了更多适用关禁闭的详细规定。
而在成文的规定之外,各地公安机关还会针对辖区出现的热点案件,临时性地对涉案警察采取关禁闭措施。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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