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之“恶”
与民间融资相应的两个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是集资诈骗。
35年来,倒在这两个罪名之下的中国富豪不下十位,一些人的案例也一度引起了全国性的大讨论。
较早的是孙大午案。
孙大午在上世纪90年代曾是最为声名显赫的农民企业家,他的大午集团是中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与许多民营企业一样,在规模越做越大时,他遇到了那个共同的问题:资金不足。
因为高于银行一倍的利息,员工和村民纷纷愿意将钱借给他,其中包括他的家人。当地信用社抱怨说,大午集团令他们几乎吸收不到存款。
2003年5月,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向农民集资1.8亿元而被捕,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孙大午案在当时和事后都曾引起过广泛讨论,虽然孙大午得到了学界的很多舆论支持,但他并未就此案上诉。
后来更广为人知的是吴英,浙江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12年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后改判为死缓。
吴英案从立案调查起,到审判期间,再到死刑复核期间,数次引发了各界的热烈讨论,继而引起对普遍存在于江浙地区的民间融资行为的关注持续升温,民企融资困境也一再从此案中折射开去。
再后来就是曾成杰案。曾成杰原是湖南省吉首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总裁,他被控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非法集资总额高达34.52亿元,并因无法兑付引起地方群体性事件。后案发被捕,最后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其实更早的还有沈太福。
个子矮小的沈太福将自己钻研科技发明的爱好和经商的天才结合起来之后,一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创办的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在当时是唯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
1992年,沈太福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生产,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以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面向民间个人集资,并承诺了高于银行一倍的利率回报,在短短半年多时间内,集资总额高达10多亿元。
1993年,沈太福因高息集资扰乱中央的金融政策被捕,最终却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处以极刑。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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