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层需要时间熟悉干部,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前任落马的岗位,组织上再提人选方案时,往往会慎之又慎。正如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所说:“这些岗位不能长期空缺,但是也不能今天提上来,明天又进去了”。
这样的反面案例,教训深刻得很。2014年8月,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出事后,继任者高劲松干了8个月也落马了;2014年最后一天,河南开封市委书记祁金立被查,他的前任刘长春则在四个月前被带走。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反复出现,各地组织、纪检部门都在探索安全使用干部的可靠模式。反腐重灾区山西采用的办法是增加考察环节:先由组织部初选,再由上级部门逐一谈话,同时全程差额、全程记名推荐、全程廉政审查。走完这一套流程并最终选出一个县委书记,就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事实上,更大的责任落在了党委(党组)身上,根据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则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关于干部的问题,经过党委(党组)会研究是最重要的环节,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既然责任那么大,就当然得慎之又慎了。
责编:宋胜男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