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二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
六次全会公报提出,“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并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这为下一阶段做好党内监督指明方向,廓清道路。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也是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贪污腐败蔓延,本质上是权力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下的权力出轨。扎紧制度的笼子、让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既是践行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必由之路。
这些都是“规矩”。
2014年,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的同时,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注意到,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虽然保留下来,但亟待修改。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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