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诉讼费五五分

2016-01-25 13:38:25来源:央广网
字号:
摘要:法院合伙做生意: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冯福劳告诉记者,公函是他发的,后来院领导又反悔了,要求撤案。

法院,湖滨区法院

  张培强母亲在法院做的笔录称承办法官做假笔录

  根据1999年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对张培强母亲做的调查笔录,张培强母亲称,她“找亲戚朋友借了六七千元”作为评估费交给了马军亚,马军亚收钱后多次告诉张培强,“赶快找卖家把车处理掉,”甚至还帮着找卖家。此后,张俊国起诉张云烈一案终审宣判,张云烈欠张俊国本息共计24万余元。也就是说,两案相抵,张云烈实际上还欠张俊国8万余元。但张俊国担保的车辆这时候已经被张云烈卖给了四川丹巴县张某,无法追回。

  张俊国表示,两个案抵了后,张培强欠他8万块。这种情况下,法院着急了,因为车早给人家开走了,事情开始变得麻烦。当初,法院执行时,只用了三天,采取各种措施对他进行搜查拘留。现在反过来,同样一个案子,却用了十几年事件,依然没有动静。

  也就是说,湖滨区法院在这件事情上,不仅张云烈一方欠张俊国的8万块钱至今没有执行,担保物还被搞丢了。在当时,二十多万的金额算是件大事,湖滨区法院开始追责。张培强母亲在笔录里称,承办人马军亚和张培强做了一个假笔录,“说是中院杨院长指示此事,压区院”。

责编:栾雨石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