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诉讼费五五分

2016-01-25 13:38:25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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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院合伙做生意: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冯福劳告诉记者,公函是他发的,后来院领导又反悔了,要求撤案。

湖滨区法院,执行

  张云烈与张俊国的和解协议,张云烈欠8万余元。

  1999年7月7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下发文件,认为承办人马军亚在该案中“违背领导命令,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法院扣押的担保车辆被非法转移,致不能追回的后果,给我院执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马军亚行政警告处分。

  而对于把担保车辆非法变卖的张培强,湖滨区法院作出书面报告并发函,认为“张培强有构成妨碍司法机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嫌疑,建议移送湖滨公安分局侦查”。然而2002年7月,湖滨区法院又向湖滨公安分局发函要求撤案,称汽车折抵纠纷已经妥善解决,“不宜追究张云烈父子的刑事责任”。

  张俊国称,法院之所以反悔,是因为马军亚放车的事儿牵扯到了领导,湖滨区法院的文件显示,放车也经过了时任副庭长常某的审批。

  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冯福劳告诉记者,公函是他发的,后来院领导又反悔了,要求撤案。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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