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构成侵占罪应予以立案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程学林律师表示,本案件符合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构成要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的情形。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000元。此案满足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公安机关应予立案,银行也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早日为常先生找回遗失的钱财。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尽管银行、公安机关表面上都在“履职”,但作为服务大众的“窗口”,但切实解民难、暖民心,主动“沉下去”打破各自行规的“制度藩篱”才是王道。
责编:王书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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