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否涉嫌重婚
在这个问题上,张慧聪法官解释说,虽然朱某与尉某在1991年的结婚登记很可能不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两人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四女,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两人私下签写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离婚的效力。
也就是说,朱某在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又与丁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已经涉嫌重婚罪。同样,如果丁某明知朱某仍存在婚姻关系且尚未办理离婚还与朱某登记结婚,其也涉嫌重婚罪,但重婚罪本身属于自诉案件,遵循不诉不理的原则。
丁某和尉某到底谁是朱某的合法妻子
如上所说,朱某与尉某二人从1991年同居至今,其2015年再办理结婚登记行为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的行为,婚姻关系效力自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即自二人1991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之日起算,直至2015年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为止。正因如此,朱某与丁某二人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同时,张慧聪法官提示说,在一方丢失结婚证或者双方均丢失结婚证但民政局存有其结婚档案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而非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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