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敲诈领导15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6-03-29 09:48:38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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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年前,湖南澧县女子袁某利用担任油厂发油员之便,敲诈油厂领导15万元。

女子12年前利用工作之便敲诈领导15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女子利用工作之便敲诈领导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高于修正以前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本案应适用修正案(八)以前的刑法条文。

  12年前,湖南澧县女子袁某利用担任油厂发油员之便,敲诈油厂领导15万元。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6日,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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