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00元被判11年 因刀伤事主偷窃变抢劫

2016-03-29 10:12:41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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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男子入室盗窃“偷”300元竟被判11年,原来是因为在偷东西的过程中动刀子伤了事主,才会被判这么久。在法庭上,刘某辩称他与被害人熊某互不认识,事发当晚只想去被害人房间偷点东西,但没有偷到钱。

  刘某是个小偷,有一天,他盯上了韶关市新丰县的熊某家,几番踩点,打算下手。这天凌晨3时许,刘某潜入熊家,好一番翻找,却没什么大收获。原来,这是熊某租住的房间,值钱的东西似乎不多,只有桌上小包内放着现金300元。刘某刚把这些钱偷走,在房间熟睡的熊某就被响声惊醒,熊某当即大声呼喊并出手阻拦刘某偷盗。刘某看见桌上有一把小刀,随即抄起小刀与熊某搏斗,你来我往之间,刘某在熊某的右手上砍了两刀,之后趁熊某恍惚之机逃走。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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