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00元被判11年 因刀伤事主偷窃变抢劫

2016-03-29 10:12:41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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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男子入室盗窃“偷”300元竟被判11年,原来是因为在偷东西的过程中动刀子伤了事主,才会被判这么久。在法庭上,刘某辩称他与被害人熊某互不认识,事发当晚只想去被害人房间偷点东西,但没有偷到钱。

  警示录

  地点: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依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入户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行为性质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关于其是否抢走熊某300元的问题,刘某在公安侦查期间已供认在案,且熊某的陈述与证人李某的证言相印证,证实熊某被抢300元,据此,法院认定刘某抢得熊某300元,构成抢劫罪。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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