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作案有预谋有埋伏应判6年以上徒刑
2015年8月15日11时50分左右,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两名女生正在步行,一名男生突然从斜方冲上前,手里拿着两瓶酒精。男生将其中一瓶拧开,顺着其中一名女孩小娟的头顶浇下,然后用打火机将女生点燃。危急中,附近超市老板赶来,用一盆冷水帮女生将火浇灭,但其左侧脸部、颈部、左肩等部位还是严重烧伤。
事发时小娟17岁,伤害她的男生袁辰杰18岁,两人都是合肥市28中学生,当时是高二升高三时期,为相邻班级。
据公诉机关指控,袁辰杰、小娟因恋爱纠纷产生矛盾,袁辰杰不满,预谋报复。致使小娟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烧伤,经鉴定,小娟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
公诉人以为,袁辰杰的手段特别残忍,是有预谋有准备有埋伏的行为,作案时甚至没有与受害人交流,未留任何回旋的余地,情节恶劣,应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上10年以下。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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