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治理
“要实践政府对所治理的民众的总体诺言”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书中多篇日记记录了王沪宁对国家社会治理方面的思考。
在2月24日的日记中,他写到,(上海)金属交易所反映,新税制执行后,上海收增值税,外地没有收,导致上海(金属交易所)的成交量大幅下降,“很多生意跑到外地交易所去了,这就是今天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各地各自为政,产生不平衡。应该成立中央巡回法院,专门保持全国的执法的平衡”。
3月12日的日记显示,当天王沪宁到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开会,会议议题是征集对“21世纪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政府法制建设”课题的意见。“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法制化的过程,无法不能说是现代化”,王沪宁写到:在美国一些城市,法律规定吃了大蒜之类的东西,要半个小时以后才能到公共场所去。法律在国外是一个天大的规则,任何人不能违背。在中国,法律还没有达到这样的地位,法律是一个天大的概念,很少有人能说清楚。这就是差别。
3月15日的日记显示,王沪宁当时正在写一篇谈政府形象的文章。“政府的信誉是什么?政府的信誉,总体上来说就是要实践政府对所治理的民众的总体诺言”。他写道:能否在日常的管理和政府活动中实现政府的诺言,是政府有没有信誉的最基本的因素。政府的总体诺言要由构成体系的各级机构来完成,每个政府机构,不论是高层机构还是基层机构,每个行政人员,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初级干部,均要在自己的实践中实现总体诺言。总体诺言是分解到各级政府的,各级政府在自己的活动中也承担了自己的诺言,因而各级政府人员必须身体力行,实践诺言。这样才能塑造政府的完美形象。没有这一条,政府人员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的地位,把自己的私利放在首位,或者玩忽职守,政府形象自然就不会高大,因为最基本的前提不存在了。
他强调:政治承诺是一个值得开发的概念,可能是建立中国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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