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法庭上,朱明国白发垂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观海解局记者从公开的报道中梳理发现,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已经“过堂受审”的1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案件中,万庆良、陈安众、郭有明、阳宝华等人在庭审作最后陈述时,也数度哽咽、抽泣、流泪。
绝大多数人都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进行了忏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发表大篇幅忏悔言论。还有人表示,对不起党、国家和人民。
那么,官员受审落泪和忏悔,能换回法律的轻判吗?
朱明国:白发垂泪 认罪悔罪
5月25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 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 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财物人民币1.41亿余元。
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明国白发垂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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