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偷空白支票套现107万
大兴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从他人办公室窃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钱数后转账套现107万余元。为掩盖犯罪事实,赵某还让他人伪造了14张发票,票额共89万余元,故应以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赵某供述是他发现了出纳郑先生的抽屉不上锁,抽屉内有空白转账支票。其偷出支票后填好,再通过别家公司套出现金。
为了防止公司查账发现,赵某还在网上找到开发票的人,以及能模仿领导签字的人。他让开发票的人把开好的发票直接邮寄给能模仿领导签字的人,同时自己把付款审批单和存根也一同给模仿领导签字的人发过去。等所有材料备好邮寄回来,赵某再将发票、付款审批单、存根等入到自己公司账上。
但赵某只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12笔共72万余元,不认可另外5笔共35万余元。他说,14张假发票是他从网上买的,自己犯的应是职务侵占罪,不是盗窃。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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