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
出纳称17张支票被盗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该公司一郝姓财务部长在2014年底核对账目时发现,有两笔银行付款去向不明,后对比支票领取记录和账目记录,发现有11笔共60余万元支票没登记。2015年1月14日,单位领导相继找业务员和会计谈话,赵某承认是他偷了公司支票,并通过其他公司转账套现,赵某公司随即报警。后郝某检查发现,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未登记的支票有12笔,共计72万余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未登记的支票有5笔,共计35万余元。
该公司出纳郑先生证称,他和赵某不在一个办公室,是赵某偷了其保管的转账支票,在公司报案后,他盘点发现有17张支票被盗。
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及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均证称,公安机关出示的涉案发票和付款审批单上的签字,并非他们的亲笔签字。
杨某证称,是他找公司帮赵某转账套现。赵某陆续给了他10张支票。钱到该公司后,他就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自己会扣几百元的辛苦费,再将剩下的钱转到赵某银行卡上。
经鉴定,赵某开具的14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责编: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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