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里,闫福峰历经10次裁决,4次被判死刑,最后一次,他只离鬼门关一步之遥。
2007年,最高法从地方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一年年底,河北高院维持了邢台中院对闫福峰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未予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裁定不核准闫福峰死刑,发回重审。
此后,曾三次判处闫福峰死刑的邢台中院改判其死缓,理由是“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
闫福峰捡回一命。但其律师称,法院改判死缓却并没有解决案件中诸多疑点。坚称没有杀人的闫福峰及其妻子王爱荣走上申诉之路,多年来,申诉没有进展。
2016年7月20日,王爱荣向河北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对方以“没有全部判决文书原件”为由拒收。
闫福峰的申诉代理律师许荣称,闫福峰案遇到了聂树斌案最开始申诉时面临的困境:申诉代理律师申请阅卷不被法院允许,因为没有全部裁判文书原件,申诉又不被受理。
“启动复查程序太难了,我们也身不由己,能力有限。”河北一名不愿具名的检方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闫福峰服刑期间一直在申诉,有好心人专门把他的申诉材料呈给河北省检察院的监所处,后经监所处转到控申处,最终还是被打了回来,“他们只是说,先拿回去。”
受害者李凤芹位于闫堂村的家,距离闫福峰一家不过百米,如今已经无人居住。
一份看守所记录:“提审时被打伤多处”
35岁那一年,闫福峰的命运走向另一个轨道。
2002年8月16日晚,李凤可向清河县警方报案称,其姐姐李凤芹失踪,当晚10时许接到陌生来电,勒索50万。
次日,闫福峰被抓。隔天,闫福峰供认:李凤芹是他杀的。
闫福峰与李凤芹同是河北清河县谢炉镇闫堂村人,都经营着羊绒生意。闫福峰当时的供述称:2002年8月16日早晨,他与李凤芹相约买羊绒。两人去羊绒商张松田家看货后,他先骗李将20万现金存于自己账户,又将前一天购于县城药店的安眠药放入饮料,让李凤芹喝下。趁李凤芹昏睡之际,他用斧头将李杀死,后将尸体抛于位于南宫市玉门庄村东南二华里的高粱地里。当晚,他又去李凤芹家,帮助找人。离开李家后,他驱车前往县城,用公用电话勒索李的家人。
2002年8月18日,闫福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清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四天之后被批准逮捕。
许荣告诉澎湃新闻,2003年5月31日,邢台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闫福峰当庭翻供称:“我没杀李凤芹。”
闫福峰称,自己之所以供认,系因“刑讯逼供”。庭上,闫福峰的辩护人还呈上了一份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据——《清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值班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
澎湃新闻看到,这一记录表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8月19日。其中记载:闫福峰提审时被打伤多处,双腿红肿,头盖骨右部痛,双手腕红肿,说话时上嘴唇痛,右臂无法抬起,双手十指被扎伤,无法弯曲,耳朵听不清。
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是值班民警杨秀山、许一杰。判决书显示,许一杰承认他的签名,“当时我是和杨秀山一起值班,名字是我代签的。”许一杰在调查时称,当时并没有注意到闫福峰身上的伤,其签名时对这些内容也没有印象。
许荣还称,2011年闫福峰申诉期间,曾和他关在清河县看守所同一监室的刘洪义等5人曾手写说明,称看到闫福峰被提审后带伤回监室,并愿意出庭作证。这5份说明作为申诉材料曾向河北高院提交。
不过,清河警方否认刑讯逼供,该局分别于2003年5月、2004年2月两次出示证明材料称:办案人员在审理闫福峰故意杀人案中,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行为。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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